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巨野县尚东营业部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4民初433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303587304P。

法定代表人:潘韦,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巨野县尚东营业部。住所地:菏泽市巨野县南环路五里敦驻美建筑城**楼5307、5308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MA3Q8GTU3U。

负责人:陈虎,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巨野县尚东营业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庞秀霞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盛旭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