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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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忆不容辞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海市宝山区××路××弄××号房产(产权证号:沪【2020】宝字不动产权第0×**),查封期间准许***、***继续使用,但不得办理该房屋的转让、抵押等权属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二、冻结长沙忆不容辞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8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案保全费2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