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固始县聚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固始县聚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郑州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350000元资产。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原告***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