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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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5390.9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172.7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2元,减半收取541元,由原告***负担28元,由被告***负担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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