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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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 郑州佳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安信热力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以及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按照月利率7.25‰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0.875‰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郑州佳图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佳图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安信热力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计23400元,由被告郑州安信热力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佳图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于收到上诉费交纳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