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金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南金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费用7233588.97元,扣除质保金1800000元,余款5433588.9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600元,由原告承担78360元,被告承担52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