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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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13646号民事判决; 二、西安强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39,075.74元; 三、项凯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对上述西安强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89元,由***负担1,915.60元,西安强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73.40元;鉴定费1,950元,由***负担780元,西安强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36元,由***负担1,374.40元,由西安强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61.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