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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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51民初7183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斌,上海市崇明区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 负责人:朱海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智勇,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2020年9月23日,原告***以本案需重新鉴定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不预交案件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英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周学培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