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市浦东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动拆迁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城厢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市浦东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奖励费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上海市浦东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以6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37.50元,由原告***、***、***负担87.50元,由被告上海市浦东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负担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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