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念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上海精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念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小区拎包入住协议》予以解除; 二、被告上海念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精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定金人民币53,580元、广告费人民币25,000元、施工服务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搭建费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精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39元,减半收取计1,669.50元,由被告上海念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