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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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80364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俊。 原告***与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1日立案。2019年11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金鸣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马骏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