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623民初6553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元昭,系该乡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颍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冉义,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河南颍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凯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亚辉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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