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齐华迅汽车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21民初3592号

原告:山东天齐华迅汽车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果周路以南、柳泉北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577779506C。

法定代表人:李亚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昊,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山东天齐汽车博览园**展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713161849。

法定代表人:董强,经理。

原告山东天齐华迅汽车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山东天齐华迅汽车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天齐华迅汽车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杨玉华

人民陪审员巩春芳

人民陪审员石静波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甄晓玮

书记员张珊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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