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 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071073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相应的收入(实际数额以协助通知书为依据)。 二、存款、收入不能履行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不动产及动产等财产(具体财产及数量以协助通知书或查封、扣押清单为依据)。 三、责令被执行人在财产查封、扣押后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拍卖、变卖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