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州支行 大庆思美琪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龙江银行工资账户12×××78内的存款人民币1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至肇州县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户名:肇州县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帐号:09×××4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州支行,行号:102276906091。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