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万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申请人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