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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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超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劳务报酬127000元及利息(其中77000元自2018年2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另50000元从2018年2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0元,减半收取计14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