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工程款206025元,由被告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给付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97元,由原告***承担707元,由被告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390元;公告费5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