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红土地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多维新城数字展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1221执保2号 申请人湖南红土地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深圳多维新城数字展示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红土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多维新城数字展示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做出了(2019)湘1221民初1497号民事裁定书。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6日冻结深圳多维新城数字展示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485076元,已实际控制69200.0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6日止)。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2020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本院已按(2019)湘1221民初149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深圳多维新城数字展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额度冻结,故本案已部分保全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