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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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724执1623号 严芳、湖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严芳与被执行人湖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724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于2020年10月30日由本院实际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20)湘0724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严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湘0724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