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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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皓天评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遵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8日签订的《工程合同》; 二、被告遵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装修工程款58,812.00元; 三、被告遵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给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8年1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每日50元至返还装修工程款之日止),并支付工程款58,812.00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从2018年4月3日起至返还装修工程款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0.00元,评估费3800.00元,公告费600.00元,合计6290.00元,由被告遵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