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皓天评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遵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8日签订的《工程合同》;

二、被告遵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装修工程款58,812.00元;

三、被告遵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给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8年1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每日50元至返还装修工程款之日止),并支付工程款58,812.00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从2018年4月3日起至返还装修工程款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0.00元,评估费3800.00元,公告费600.00元,合计6290.00元,由被告遵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8-11-20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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