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城辽河大型钢管有限公司 营口海航隆顺金属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营口海航隆顺金属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5,8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海城辽河大型钢管有限公司以自有辽C×××**号奥迪吉普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