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案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营市龙玺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曼商用车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骗取贷款案
法院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孙金山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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