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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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裁定书第一页第三段中“被告:石家庄博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应为“被告:石家庄博泽源物资有限公司”; 二、原裁定书第一页第十七段“本院审理原告河北德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家庄博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并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应为“本院审理原告河北德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家庄博泽源物资有限公司……,并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 三、原裁定书第二页第三段“查封或冻结被告石家庄博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骏驰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德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庞建军、李日增、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61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应为“查封或冻结被告石家庄博泽源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骏驰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德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庞建军、李日增、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61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