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黔东南凯都快速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晗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晗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1400000元及该费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32元,减半收取计8766元,由被告晗霖建筑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