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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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省迎福助力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4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92元,被告湖南省迎福助力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