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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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医疗费96666.5元; 二、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7400元; 三、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护理费14405元; 四、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营养费500元; 五、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残疾赔偿金16438元; 六、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鉴定费1000元; 七、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八、驳回原告***、被告***、沈阳雷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及抗辩。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4元,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