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浙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5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5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贵州省浙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412,500元并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利息计算方式:以482,500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1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2020年7月3日;以412,5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4日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本金、利息偿还顺序为先本后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履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5,309元,由贵州省浙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