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和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质保金2032623.05,并从2019年2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之日为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89元,由被告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600元,原告***负担1789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3389元,被告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