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贵港市双杰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不动产证书号码:粤(2018)江门市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期限为三年; 二、扣押被申请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赣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期限为二年; 三、扣押被申请人贵港市双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桂R*****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期限为二年。 上述财产的查封、扣押限额为23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