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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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雅峰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40035.77元及滞纳金(以240035.7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雅峰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原告佛山市雅峰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办事处古鉴村委会凤翔路30号仕林轩二期商住楼三楼601号房(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0095976号)的房产经拍卖、变更后的款项在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主文确定的被告***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主文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佛山市雅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14元,由原告佛山市雅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14元,被告***、***共同负担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