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921执887号

封林、陈庆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冼东士、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封林与被执行人陈庆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冼东士、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9民终251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陈庆云、冼东士、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连带赔偿358044.13元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赔偿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负担受理费3250元,执行费542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赔偿361294.13元(含受理费325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缴纳了执行费542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已赔偿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上述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9民终25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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