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921执887号 封林、陈庆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冼东士、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封林与被执行人陈庆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冼东士、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9民终251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陈庆云、冼东士、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连带赔偿358044.13元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赔偿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负担受理费3250元,执行费542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赔偿361294.13元(含受理费325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缴纳了执行费542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已赔偿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上述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9民终25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