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03428.16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付款承诺函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其中196666.47元的利息自2019年3月1日起算,380969.69元的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算,825792元的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