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俄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2020)津0104执1131号案件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范围内,对(2020)津0104执1131号案件中确定的被执行人天津俄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