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9执368号

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梁崇礼、容琼、陈彬、梁雅彤、梁家儿、梁一朵:

关于申请执行人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剑(已故)融资租赁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依据南宁仲裁委员会(2019)南仲裁字681号裁决书,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2020)桂09执368号】。依据南宁仲裁委员会(2019)南仲裁字681号裁决书,本案执行标的为:合同款217714.56元及利息、保险费2800元及利息、律师费8400元仲裁费6685元,申请执行费3392元。

在执行中,2020年9月9日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剑的继承人梁崇礼、容琼、陈彬、梁雅彤、梁家儿、梁一朵经协商签订如下执行和解协议:一、梁崇礼、容琼、陈彬、梁雅彤、梁家儿、梁一朵当即返还涉案梁剑生前租赁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雷克萨斯RX(进口)270典雅版车辆给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二、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放弃要求梁崇礼、容琼、陈彬、梁雅彤、梁家儿、梁一朵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支付(2019)南仲裁字681号裁决第一至第五项即支付租金、逾期利息、保险费、律师费、仲裁费的权利。三、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放弃另行起诉要求梁崇礼、容琼、陈彬、梁雅彤、梁家儿、梁一朵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因本案融资租赁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权利。四、梁崇礼、容琼、陈彬、梁雅彤、梁家儿、梁一朵当即支付涉案雷克萨斯RX(进口)270典雅版车辆交通违法罚款1280元给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五、梁崇礼、容琼、陈彬、梁雅彤、梁家儿、梁一朵按上述第一项返还涉案车辆给槠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后,本案所涉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再追究另一方的任何法律责任。六、本案申请执行费3392元,由梁崇礼、容琼、陈彬、梁雅彤、梁家儿、梁一朵负担并汇入本院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分行户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62×××60】。七、本协议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交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案卷一份。以上执行和解协议,双方于2020年9月9日签订协议当场当即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南宁仲裁委员会(2019)南仲裁字68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