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润金砂石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清远市集炜建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润金砂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21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前述款项直接汇入原告***、***、***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622*************57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二、被告***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润金砂石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623元,由被告广州润金砂石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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