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尚欠本金及利息的具体金额见附表三;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具体金额均见附表三);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已由原告预交,详见附表三),均由各案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5-10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