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将天津市南开区院内由被告***占有使用的两间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原告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为被告***在天津市外环线以内提供一套不小于15平方米的房屋,并承担该房屋三个月的使用费,后续使用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计3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