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采暖费、违约金等共计4214.35元(1769.25元×2+353.85元+322元); 二、原、被告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负担25元,由原告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