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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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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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别除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佛山市臻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享有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三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处的应收账款在1434297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案受理费107857.82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