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金德行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臻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佛山市东鼎金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分公司
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别除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佛山市臻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享有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三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处的应收账款在1434297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案受理费107857.82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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