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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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锦业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市长安区艺博雅阁画廊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锦业路支行内存款163151.04元(账号:611301132018010085663)。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33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