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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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南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赔偿27926.6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16元,减半收取为266.58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17.5元,被告***负担249.08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49.08元一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