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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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2018)粤0491民初1184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2018)粤0491民初1184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10915.43元,并以110915.43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518元,由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