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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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市菁英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建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67007元; 二、被告东莞市菁英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建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26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88元,被告东莞市****建造有限公司、东莞市菁英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