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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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众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付***涉案车辆津A×××××损失款11085元,施救费400元,以上合计114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44元,***负担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