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宝安碧海湾营业部
深圳市新景界东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3民初37697号

原告:深圳市新景界东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博,广东康时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宝安碧海湾营业部,住***。

负责人:董艳玲。

被告: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育锋。

原告深圳市新景界东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宝安碧海湾营业部、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新景界东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新景界东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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