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东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亲属刘美玲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846580元、丧葬费4204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交通费2000元,共计900624.5元,由被告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790624.5元; 二、驳回原告***、***、***、***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64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