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力斯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彭军、刘海明、彭涛、陈美玲、力斯特公司、申海涛、尚丹63万元银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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