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市[产权证书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880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881号]的房产,查封价值以人民币140761.73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上述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处分。

如期限届满,上述财产仍未处置,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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