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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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市[产权证书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880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881号]的房产,查封价值以人民币140761.73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上述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处分。 如期限届满,上述财产仍未处置,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