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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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桂0103民初50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分公司,住***。 负责人:刘利伙。 被告: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7年5月12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蒋蕴杰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卢 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